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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無處不在,而且頗 受追捧。許多人認為,不對 不公正感到憤怒,就不可能 充分關心正義;如果不憤怒 ,個人就不可能維護自己的 自尊,也不可能從所受到的 傷害中走出來。我們應該這 樣看待憤怒嗎?還是說,憤 怒首先是一種病態,它會扭 曲個人生活和政治生活? 瑪莎·C.努斯鮑姆認為 ,憤怒在概念上是混亂的, 在規範上是有害的。它假定 讓作惡者承受痛苦能夠讓已 經被破壞的東西得到恢復, 而且對相對地位和羞辱表現 出過於強烈的興趣。通過對 親密關係、日常互動、工作 場所、刑事司法系統和社會 變革運動中的憤怒的研究, 努斯鮑姆表明憤怒的核心思 想既幼稚又有害。 寬恕是超越憤怒的最好 方式嗎?努斯鮑姆在猶太教 傳統和基督教傳統以及世俗 道德中,對這個充滿感情色 彩的概念進行了不同的探討 。她認為,有些形式的寬恕 在倫理上是有希望的,但其 他形式的寬恕則是報復的微 妙盟友:這些寬恕以懺悔和 羞辱作為放棄憤怒的條件。 總的來說,大度的精神(在 某些情況下,需要與公正的 、以福利為導向的法律制度 相結合)是應對傷害的最佳 方式。在個人領域和政治領 域,努斯鮑姆對憤怒和寬恕 都有著淵博的知識和深刻的 見解,為人們提供了令人驚 豔的新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