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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基礎篇 (2023/第5版/國考各類科)/蛋捲/ 諳程/ 仲依/ 天澤 eslite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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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名稱:eslite誠品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以為把教科書很認真地讀完一遍,民事訴訟法就可以考很好嗎?還是以為把書本上內容都背起來,就可以振筆疾書的寫下所有答案?喔~不!我想應該是在成績公布後,有種被閱卷老師狠K一頓的感覺吧! 這裡要告訴你一個事實:民事訴訟法很多、很難、很複雜!但,考試題目卻沒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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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掌握各類歷屆試題列出重要考點、輔以代表題目解說,搭配類似考題作為練習參考,使讀者對相同概念轉化的題型不再陌生。
▎反覆演練並建構答題框架利用相似的答題架構一再複習觀念,並能在審閱完題目後立刻掌握答題訣竅,達到解題書的真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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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誠品26碼/2682391016006
ISBN13/9789574643745
ISBN10/
EAN/9789574643745
頁數/504
裝訂/P:平裝
語言/1:中文/繁體
尺寸/23X17
級別/N:無
提供維修/無
作者簡介
蛋捲
律師高考及格
地政士普考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民事庭)
諳程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財產保險經紀人等普考及格
仲依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天澤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民事訴訟法準備方法 1
本書使用說明 3
Chapter1基本理論
Topic1 處分權主義 1-4
1.1 處分權主義之基本內涵【97司特—書記官(四等)】 1-4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1-7
Topic2 辯論主義 1-8
1.2 辯論主義之基本內涵【筆者自擬】 1-8
Chapter2訴訟主體
Section1法院 2-3
Topic1 管轄 2-3
2.1.1 審判權【改編自98身特—書記官(四等)】 2-5
【110行政執行官(三等)】2-6
2.1.2 任意管轄【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2-8
2.1.3 共同訴訟管轄【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2-11
【94司法官】2-13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2-14
【98地特—法制(三等)】2-15
【100司特—公證人(三等)】2-16
【101司特—書記官(三等)】2-17
2.1.4 合意管轄及限制【108升官等—司法行政(薦任)】 2-18
【111司特—書記官(三等)】2-19
2.1.5 不動產涉訟之專屬管轄【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2-21
【改編自95身特—書記官(四等)】2-23
【97司特—書記官(三等)】2-24
2.1.6 違背專屬管轄之效果【100高考—法制(三級)】 2-25
【98司特—書記官(三等)】2-27
【98司特—公證人(三等)】2-28
【99行政執行官(三等)】2-29
【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2-30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2-31
2.1.7 管轄權競合【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108司特—書記官(三等)】2-34
【102司特—公證人(三等)】2-35
Section2當事人 2-37
Topic2 當事人能力 2-37
2.2.1 當事人能力之意義與範圍【89高考—公證人(三級)】 2-37
【95司法官(節錄)】2-39
【98身特—書記官(四等)】2-4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2-41
【108司特—書記官(三等)】2-41
2.2.2 欠缺當事人能力之效果【94身特—書記官(四等)】 2-42
【94升官等—書記官(委任)】2-44
Topic3 當事人適格 2-46
2.3.1 當事人適格之意義及判斷標準
【90升官等—書記官(委任)】 2-47
【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2-50
【98司特—書記官(三等)】2-51
【108行政執行官(三等)】2-52
【110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2-53
【110司特—書記官(三等)】2-53
2.3.2 當事人適格與當事人恆定
【104升官等—司法行政(簡任)】 2-55
【110高考—財稅法務(三級)】2-58
2.3.3 法定訴訟擔當【改編自90高考—法制(二級)】 2-59
【109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2-62
Topic4 訴訟能力 2-64
2.4 訴訟能力之判斷【改編自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64
【改編自85台灣、福建基層—法制(三等)】2-66
【改編自98行政執行官(三等)】2-67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2-67
Section3共同訴訟 2-69
Topic5 普通共同訴訟 2-70
2.5.1 普通共同訴訟之類型
【86台灣、福建基層—法制(三等)(節錄)】 2-71
【改編自87監察調查人員—法務(三等)】2-73
2.5.2 普通共同訴訟之獨立原則
【92升官等—司法行政(薦任)(節錄)】 2-75
Topic6 必要共同訴訟 2-77
2.6.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分割共有物訴訟
【94地特—法制(三等)】 2-77
【95身特—書記官(四等)】2-80
【101關特—關稅法務(三等)】2-81
【102司特—書記官(三等)】2-82
2.6.2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97司特—書記官(三等)】 2-84
【102地特—法制(三等)】2-86
2.6.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88
2.6.4 主參加訴訟與代位請求【90高考—公證人(三級)】 2-92
2.6.5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96身特—書記官(四等)】 2-95
【98稅特—財稅法務(三等)(節錄)】2-99
【98升官等—司法行政(薦任)】2-99
【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三等)(節錄)】2-100
2.6.6 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改編自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