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令消費者惶惶不安,隨身攜帶酒精或濕紙巾隨時消毒。消基會抽查市售酒精濕巾,發現不到3成酒精含量達到可殺菌的70%,更有5成2不足50%。對照美加等國都已針對防疫用品制定相關法規,我國號稱「防疫模範生」卻遲遲沒有相關法規,消基會痛批把消費者安全置於風險中。
消基會在大賣場、生活用品店、連鎖藥妝店及電商平台購買17件酒精濕巾產品,依據「商品標示法」及CNS 8157「濕巾」標準檢查標示、防腐劑劑量,並測試酒精濃度。在標示部分,有1件「80抽酒精濕紙巾」未標示注意事項;有6件品名有「抗菌」標示,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商品具有特定效用。
在防腐劑方面,有7件檢出含苯氧乙醇,其中5件(29.4%)含量超過「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的1%;有1件樣品氯化本索寧含量超過規定的0.1%。在酒精濃度部分,受測試17件樣品的乙醇含量,僅5件(29.4%)含量達到70%;3件介於60〜69%;9件為50%以下。一般而言70%~78%酒精含量具有99%殺菌功效,等於超過7成商品效果存疑。
檢測結果發現,部分產品含有抗菌劑、保濕劑等成分,被使用在此類抗菌濕巾產品上是否適當,功能及抗菌效果如何,對皮膚敏感的消費者是否適用,其中添加的物質是否會造成皮膚或身體上的不適。目前CNS8157「濕巾」中並沒有涵蓋標準可供參考。
消基會表示,不符合標示規定者,可依據「商品標示法」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重處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濕巾產品不是標檢局公告的應施檢驗項目,對於防腐劑含量不符合CNS 8157「濕巾」標準者,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若有損害之虞,地方主管機關可進行調查,並依同法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消基會指出,比照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國都因應COVID-19疫情需求,制定酒精濕紙巾相關法規。而我國對於酒精濕紙巾的抗菌物質卻尚無法令規範,其添加的安全量、有效含量還有待主管機關積極研議制定管理辦法。
主管機關應考慮界定添加抗菌劑、抑菌劑等抗菌濕巾產品,是否應列入醫療用或化粧品管理,更要全面清查市面相關產品成分安全性,列入管理,研議制定相關產品的有效成分,以保障消費者使用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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