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去、惡房東走!租屋新制6/1上路,押金、電費通通有保障

駐站編輯-Jo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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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9-06-18 03:46

更新時間: 2019-06-18 03:47

由於近年許多惡房東的惡行惡狀逐漸躍上新聞版面,為了保障租屋族不再受惡房東迫害,行政院宣布6/1起三大包租、轉租新制上路,分別為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違者最高可罰三十萬元罰鍰!讓租房也能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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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

根據租屋新制規範,包租業跟房客的轉租契約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也不能超過房東跟包租業的包租契約租賃期間,押金也不能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需要在房客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將押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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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收電費

因為轉租契約所產生的水、電,瓦斯等租賃費用,由包租業及房客相互約定由誰負擔。但是為了避免房東藉此收取額電費,租屋新制規範電費若是由房客負擔的時候,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提醒大家,若是遇到房東電費收費標準不透明公開,一定要及時反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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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房客在租賃期間發現房屋或附屬設備有損壞時,原則上是由包租業負責處理維修事宜,但如果是房客蓄意破壞,則包租業不需要盡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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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遷戶籍

在產生租賃關係時,也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的轉嫁等條款。

消保處表示,租屋新制上路後,所有的包租業者提供的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相關規定,若發生違約狀況,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各位租屋族們可是要睜大眼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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