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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明修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1121018 ISBN:9786260116125 語言:中文繁體 裝訂方式:平裝 內容簡介 在公私協力或行政合作關係中,對於私人地位的法律規制必要性,已無法再延續公私法律截然區分的思維,而全然仰賴私法。行政法學上典型的公、私法區分課題固然重要,法秩序的二元構造與區分理論,以及行政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務的特殊問題,也仍將是總論的重要議題。除此三個重心之外,行政法學應該思考的第四個新議題,則是公法與私法的交織關係(特別針對行政合作關係下之私人)。因此有學者提出「行政私法務必加上私行政法(Zum Verwaltungsprivatrecht muß ein Privatverwaltungsrechthinzukommen.)」的呼籲。在公法與私法之外,建構一個公私法交錯運作之「私行政法」,在行政合作關係中別具意義。然此並非新穎詞彙,亦非全然不受挑戰,例如是否確有私行政法存在的可能空間,以及立法權限、行政私法可能之外延、法律救濟等問題,均非一目了然。儘管如此,在行政程序法上建構行政合作法的努力,其實也是私行政法建構的一種嘗試。總論體系的建構是一種「翻滾式」的變化過程,任誰也無法確知明日的行政法風貌將是如何,檢討至今行政法學之發展變化,公私法體系之分或合,恐或亦然。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程明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 學歷: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博士(Dr. jur.)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碩士(LL. M.)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譯者介紹 目錄 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序 i 私法與公法之傳動機制──二版序 v 尋找私行政法 1 行政契約之容許性──所謂「依其性質不得締約」之意涵 13 公私協力契約中有關雙階理論、行政處分是否消滅之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 33 公私協力契約相對人之選任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ETC案)之若干爭點為中心 43 公私協力行為對建構「行政合作法」之影響──以ETC案為契機 59 公私協力契約與行政合作法──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構想為中心 73 行政法上之無因性理論 137 無因行政合作契約?──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27號判決(馬公海水淡化廠案)之分析 161 德國公私協力促進法上「競爭對話」制度於政府採購上之運用 189 公私協力法律關係之雙階爭訟困境 235 政府採購法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拼湊之「三階理論」?──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訴1040008號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為例 267 論公告金額以下政府採購案件之第一次權利救濟──以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 299 政府採購法上申訴決定撤銷範圍之研究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