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攻略—工時傳[98折]11100981876 TAAZE讀冊生活網路書店
1. 透過LINE購物進入蝦皮後禁止再透過蝦皮直播下單,避免訂單認列異常
2. 請務必「清空」蝦皮購物車,再透過LINE購物連結至蝦皮商店進行購買 ;先把商品加入購物車,再從LINE購物連結至蝦皮結帳,將無法獲得點數回饋。
3. 請避免連續下單,若您完成交易後,想下第二張訂單,請重新從LINE購物連結至蝦皮商店進行購買
4. 電子票券及繳費服務類別:回饋0%。
5. 請留意,蝦皮超市內的商品(蝦皮超市、蝦皮直送美妝、蝦皮免運直送)不隸屬於蝦皮商城,點數回饋請依照「蝦皮超市」商店頁為主。
6. 蝦皮商城之訂單適用於部分點數紅包,規範請依該紅包頁說明為主。
7. 點數回饋將依照蝦皮提供扣除折價券、運費與蝦幣後之最終金額進行計算。
8. 同一商品品項(即便不同尺寸規格),皆會計入同一筆返點上限進行計算
9. 用戶需於同一瀏覽器進行交易(若自動跳轉 APP,請在 APP交易)。
10. 若使用不同物流或付款方式,將拆分成不同筆訂單編號發送通知。
11. 若使用折價券折抵,可能會有攤提折抵導致訂單金額些微落差
12. 蝦皮會將LINE的導購跳轉紀錄與蝦皮的會員ID進行綁定,若後續七天內未透過其他媒體來源導入蝦皮官網,則七天內於該蝦皮帳號下訂的首筆訂單會被蝦皮認列為該LINE用戶導購跳轉時所成立之訂單。
13. 若同一用戶使用一個以上蝦皮帳號透過LINE購物進行導購,將可能導致無法收到導購通知,亦可能無法收到點數,再請留意。
[注意事項]
1.如導購途中用戶由網頁版(電腦版/手機版網頁)切換為 App 會造成追蹤中斷而無法進行 LINE Points 回饋
2.若購買過程中關閉蝦皮APP,則需重新透過LINE購物前往蝦皮商城,否則無法進行LINE POINTS 回饋。 / 3.如用戶先前往蝦皮商城將商品加入購物車,後續透過LINE購物前往至蝦皮商城將購物車結清,此方案將不列入 LINE Points 回饋
4.若因系統異常無法追蹤訂單,致使消費者無接收到點數回饋,蝦皮保有更改條款與法律追訴之權利
5. LINE購物商品價格若與蝦皮賣場實際價格有異,以蝦皮賣場價格為準商品描述
商品資料
作者:黃柏欽
出版社: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2/04/01
ISBN/ISSN:9789865261979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
原價:470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工作時間、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值日(夜)時間、教育訓練時間、出席法定會議時間、出差時間、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哺(集)乳時間、不得於時間內工作」等13種「時間類型」與「出勤紀錄、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申請制、加班補休、輪班換班間距、繼續工作後之休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特別休假、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彈性調整措施」等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企管顧問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纂
勞動契約撰寫、勞基法案例解析
二版序
承蒙厚愛,感恩至極
《勞基法攻略―工時傳》是自己寫的第二本著作,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厚愛,讓拙作能有繼續服務的價值。
拙作自民國109年4月至今已近2年,本次修訂,多在讀者的建議與回饋,讓案例與解析更立體化及生活化,新增了許多函令及圖表。勞動法令的增修、勞動部函令的增加、最新見解的提醒等,作者也都隨時收錄著,就等待修訂改版之時,可再與廣大讀者們分享之。
我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沒有其當初的邀約與一路來的肯定,我的拙作必無法呈現於世人面前。我也感謝江純穎責任編輯,其逐筆核對每一函令與判決內容,備極辛勞功不可沒,並此致謝。
由衷感謝一路相陪與指導我的您,我深知~歲月靜好,只因有人為我負重前行。
最後,我自知能力有限,雖已盡最大努力,惟錯誤缺漏應仍在所難免,殷請讀者先進見諒。
黃柏欽
目錄
推薦序 陳慶才 i
推薦序 曹新南 iii
推薦序 黃培文 v
推薦序 張凱翔 vii
推薦序 簡文成 ix
推薦序 吳俊達 xi
推薦序 邱琮皓 xv
推薦序 陳俊傑 xvii
推薦序 莊善欽 xix
二版序 xxi
自序 xxiii
壹、時間光譜 /1
一、工作時間 4
(一)工時跨越二曆日 7
(二)工作空檔之如廁、飲水時間 9
(三)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 11
(四)輪班人員交接班時間 12
(五)開早會時間 13
二、備勤時間 15
三、待命時間 16
四、候傳時間 19
五、休息時間 20
六、值日(夜)時間〔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22
七、教育訓練時間 28
八、出席法定會議時間 30
九、出差時間 33
十、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 34
十一、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36
十二、哺(集)乳時間 37
十三、不得於特定之時間內工作 41
貳、全時勞工 /45
一、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45
(一)所謂「置備」 47
(二)所謂「逐日記載」 47
(三)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50
(四)如有不實,應即於備註釐清並確認 52
(五) 於核發當月(次)工資前會同勞工予以及時修正 53
(六)倘無具體反證,自應認屬工作時間 54
二、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時)〔勞基法第30條〕 55
(一)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 56
(二)每「週」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 59
(三)一例一休下的正常工時 61
三、彈性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 63
(一)適用要件 63
(二)彈性化目的 64
(三)空班日 65
(四)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 65
(五)二週彈性工時 68
(六)八週彈性工時 71
(七)四週彈性工時 73
(八)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77
(九)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84
四、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 88
(一)定義 88
(二)先行程序 91
(三)原則:1個月46小時 100
(四)彈性:1個月54小時,3個月仍138小時 101
(五)第32條第2款所稱「1個月」期間 107
(六)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限制之例外) 113
(七)「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 121
(八)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138
五、加班申請制 144
(一)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時自動提供勞務 145
(二)於工作規則明訂加班應於事前申請 146
(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得否免除加班費? 150
六、加班補休〔勞基法第32-1條〕 154
(一)平日或休息日加班 156
(二)雙方同意(不得事前拋棄) 159
(三)補休時數(1:1換算) 162
(四)補休期日(雙方協商) 163
(五)補休順序(先進先出) 165
(六)補休期限(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之末日) 167
(七)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171
(八)雇主僅給加班費(無補休) 173
七、輪班換班間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4條〕 175
(一)輪班制 176
(二)更換班次 177
(三)原則:至少有連續11小時 181
(四)彈性:不少於連續8小時 190
八、繼續工作後之休息〔勞基法第35條〕 195
(一)「30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196
(二)是「做完才休」,非「先休再做」 198
(三)「片刻休息」可否中斷繼續工作? 203
(四)「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204
(五)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208
九、例假〔勞基法第36條〕 211
(一)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在例假工作 211
(二)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 213
(三)例假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15
(四)「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vs「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217
(五)週期之起迄 221
(六)原則:「例假7休1」與「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3
(七)彈性:「例假7休1調整」與「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7
(八)合法停止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34
十、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242
(一)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計入同條第2項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46小時/月) 243
(二)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46
十一、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 246
(一)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249
(二)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是否須補假? 249
(三)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 253
(四)國定假日調移,應個別同意+確明日期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