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描述
【本書特色】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七、114年上榜生們大力推薦 榮獲114年地政士榜首、榜眼,以及超過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真心推薦,公認最實用、最值得信賴的地政民法解題神書!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一)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匆匆容容、游刃有餘的高三生—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二) 【11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21 ◎題型 1-1-6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5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30 ◎題型 1-1-7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7 ◎題型 1-1-8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43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0 ◎題型 1-1-9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6 ◎題型 1-1-11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9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62 ◎題型 1-1-12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64 ◎題型 1-1-13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9 ◎題型 1-1-14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 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73 第三節 處分權 ‧1-1-78 ◎題型 1-1-15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3 ◎題型 1-1-16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7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4 第四節 代理 ‧1-1-95 ◎題型 1-1-17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01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題型 1-1-18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5 ◎題型 1-1-19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9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5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6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 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一)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二)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2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題型 1-2-4 帥好帥,甲、乙土地分兩塊,好挖賽—消滅時效與共有物分割 【114年地政士第1題】 ‧1-2-26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 【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一)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二)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三)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9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二)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4 ◎題型 3-1-3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8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9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 【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8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 【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2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6 ◎題型 3-1-7 創業失敗後的第二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違法轉租與占有連鎖 【114年地政士第2題】 ‧3-1-47 ◎題型 3-1-8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 【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54 ◎題型 3-1-9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57 ▲Try again 【108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2 ◎題型 3-1-10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9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70 ◎題型 3-1-11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71 ◎題型 3-1-12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73 ◎題型 3-1-13 違章建築的三面關係—所有權不破租賃與違章建築 【114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76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85 ◎題型 3-1-14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97 ◎題型 3-1-15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102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06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07 ◎題型 3-1-16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08 ◎題型 3-1-17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113 ◎題型 3-1-18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11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21 ◎題型 3-1-19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2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4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5 第四節 共有 ‧3-1-130 ◎題型 3-1-20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49 ◎題型 3-1-21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51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57 ◎題型 3-1-22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一)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8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63 ◎題型 3-1-23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二)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64 ◎題型 3-1-24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69 ◎題型 3-1-25 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終於可以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76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84 ▲Try again 【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85 ◎題型 3-1-26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一)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87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3題】 ‧3-1-191 ◎題型 3-1-27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二)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93 ▲Try again 【113年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3-1-198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200 ◎題型 3-1-28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三)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201 ◎題型 3-1-29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04 ◎題型 3-1-30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7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12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5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一)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7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二) 【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 【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 【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 【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2 ◎題型 3-3-3 進化版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租調整與地上權終止 【114年地政士第3題】 ‧3-3-15 ◎題型 3-3-4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21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一)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二)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三) 【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 【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一)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二)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同時死亡判斷 【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 【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 【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40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4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一)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二) 【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 【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