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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保險法的法律適用/001 第二節保險法的編制體例/017 第三節保險的概念/020 第四節危險的五大特徵/020 第五節保險的六大特徵/072 第六節保險的定義/076 第二章保險契約的概念/077 本章要學習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契約的性質,諸如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射倖契約、最大善意契約、對人契約、繼續性契約與附合契約等。須特別注意由此衍生的諸多問題,因為甚多保險法考題即是從此處命題。 第一節保險契約的意義/077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077 第三節保險契約的性質/078 第三章保險利益/129 保險利益,長久以來有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爭議,也是命題焦點之所在,特別是人身保險利益的內涵為何、保險利益存在的對象與保險利益存在的時點等。讀者對於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觀點皆須有所瞭解,以避免考試時遭到突襲。 第一節意義/129 第二節性質/129 第三節存在目的(功能)(作用)/129 第四節保險利益之學說發展(江朝國老師)/134 第五節保險利益的適用範圍/137 第六節保險利益的分類/139 第七節財產上保險利益/140 第八節人身上之保險利益(§16)/171 第九節保險利益的存在對象/177 第十節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180 第十一節如何判斷考題是英美/大陸法系考題/183 第十二節所有權人保險利益與抵押權人保險利益的競合/185 第四章保險契約的分類/191 保險契約有各種的分類方式,諸如依保險標的(保險事故發生的客體)來區分、依保險契約的保護內容為區分、依保險利益之性質來區分與依保險標的之價值是否先予確定來區分等。熟讀本章,將對於保險契約的類型有深入的瞭解。 第一節依保險標的(保險事故發生的客體)來區分/191 第二節依保險契約的保護內容為區分/192 第三節依保險利益之性質來區分/193 第四節依保險標的之價值是否先予確定來區分/194 第五章保險契約之主體(當事人、關係人、輔助人)/203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有保險人與要保人,關係人有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輔助人有代理人、經紀人與業務員。研讀本章,須特別注意各該主體的特質及其相關規定。 第一節當事人/203 第二節關係人/204 第三節輔助人/241 第六章保險契約的要件/257 保險契約是法律行為之一,故其亦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的要求,本章之目的即在於建立整個保險契約的基本架構。 第七章保險契約的控制/259 保險法的「強制規定」有「相對強制規定」與「絕對強制規定」之分,其間的區別,是本章重點之所在。 第八章保險契約的效力/269 保險契約的效力,主要係針對要保人/被保險人的四大義務作說明-「保險費給付義務」、「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義務(主要係指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本章是保險法最重要之命題焦點之一,讀者絕對要好好把握。第一節保險費給付義務/269 第二節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298 第三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360 第四節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義務/374 第九章複保險/389 複保險之目的在防止以化整為零的方法以達超額保險的目的,除須注意其要件外,尚須注意惡意複保險與善意複保險的不同。另外,釋字第576號解釋已明確解釋人身保險無複保險規定之適用。 附錄:醫療費用保險與複保險的關連性-最高法院 95年度台上字第1298號民事判決評釋/420 第十章保險人的代位權/427 「保險人的代位權」係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53I參照),但因為本法僅就其構成要件有做較完整的規定,至於其法律效果則多未有明確規定,故引發甚多爭議,此亦係命題焦點之所在。 第十一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481 近來亦常出現牽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考題。研讀本章,須特別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別於任意責任險的獨特設計,其偏離責任保險基本原理(即「無責任,即無責任保險賠償;有責任,其責任保險賠償額度,亦以被保險人損害賠償範圍為依歸」)之理由何在,是否妥當。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具體條文而言,甚多情形是與「責任保險」脫離,而近於「傷害保險」,若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游移於「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間的「法律幽靈」,似不為過。 第一節責任保險的發展(劉宗榮老師)/481 第二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內容/482 第十二章保險法其他實務與理論上之重要議題/581 本章係就保險法其他實務與理論上之重要議題予以解析,其屬較難歸類於保險法傳統上之哪一考試章節,故合併於本章說明。諸如「保險金不是一種賠償金」、「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與「自負共保條款/扣減式自負額」、「要保人終止權、解約金與強制執行」、「責任保險人應否負擔保險責任,其決定基準可分為『事故發生基礎』及『索賠基礎』兩種」與「投資型保險」等,亦屬保險法新興的重要考點,亦須請讀者多加注意。 第一章總論及保險的概念/001 本章要學習保險法之規範內容及法律適用,亦須瞭解危險與保險的特徵,是保險法的基礎概念,有些保險法考題即是從此處命題。 第一節保險法的法律適用/001 第二節保險法的編制體例/017 第三節保險的概念/020 第四節危險的五大特徵/020 第五節保險的六大特徵/072 第六節保險的定義/076 第二章保險契約的概念/077 本章要學習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契約的性質,諸如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射倖契約、最大善意契約、對人契約、繼續性契約與附合契約等。須特別注意由此衍生的諸多問題,因為甚多保險法考題即是從此處命題。 第一節保險契約的意義/077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077 第三節保險契約的性質/078 第三章保險利益/129 保險利益,長久以來有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爭議,也是命題焦點之所在,特別是人身保險利益的內涵為何、保險利益存在的對象與保險利益存在的時點等。讀者對於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觀點皆須有所瞭解,以避免考試時遭到突襲。 第一節意義/129 第二節性質/129 第三節存在目的(功能)(作用)/129 第四節保險利益之學說發展(江朝國老師)/134 第五節保險利益的適用範圍/137 第六節保險利益的分類/139 第七節財產上保險利益/140 第八節人身上之保險利益(§16)/171 第九節保險利益的存在對象/177 第十節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180 第十一節如何判斷考題是英美/大陸法系考題/183 第十二節所有權人保險利益與抵押權人保險利益的競合/185 第四章保險契約的分類/191 保險契約有各種的分類方式,諸如依保險標的(保險事故發生的客體)來區分、依保險契約的保護內容為區分、依保險利益之性質來區分與依保險標的之價值是否先予確定來區分等。熟讀本章,將對於保險契約的類型有深入的瞭解。 第一節依保險標的(保險事故發生的客體)來區分/191 第二節依保險契約的保護內容為區分/192 第三節依保險利益之性質來區分/193 第四節依保險標的之價值是否先予確定來區分/194 第五章保險契約之主體(當事人、關係人、輔助人)/203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有保險人與要保人,關係人有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輔助人有代理人、經紀人與業務員。研讀本章,須特別注意各該主體的特質及其相關規定。 第一節當事人/203 第二節關係人/204 第三節輔助人/241 第六章保險契約的要件/257 保險契約是法律行為之一,故其亦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的要求,本章之目的即在於建立整個保險契約的基本架構。 第七章保險契約的控制/259 保險法的「強制規定」有「相對強制規定」與「絕對強制規定」之分,其間的區別,是本章重點之所在。 第八章保險契約的效力/269 保險契約的效力,主要係針對要保人/被保險人的四大義務作說明-「保險費給付義務」、「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義務(主要係指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本章是保險法最重要之命題焦點之一,讀者絕對要好好把握。第一節保險費給付義務/269 第二節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298 第三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360 第四節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義務/374 第九章複保險/389 複保險之目的在防止以化整為零的方法以達超額保險的目的,除須注意其要件外,尚須注意惡意複保險與善意複保險的不同。另外,釋字第576號解釋已明確解釋人身保險無複保險規定之適用。 附錄:醫療費用保險與複保險的關連性-最高法院 95年度台上字第1298號民事判決評釋/420 第十章保險人的代位權/427 「保險人的代位權」係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53I參照),但因為本法僅就其構成要件有做較完整的規定,至於其法律效果則多未有明確規定,故引發甚多爭議,此亦係命題焦點之所在。 第十一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481 近來亦常出現牽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考題。研讀本章,須特別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別於任意責任險的獨特設計,其偏離責任保險基本原理(即「無責任,即無責任保險賠償;有責任,其責任保險賠償額度,亦以被保險人損害賠償範圍為依歸」)之理由何在,是否妥當。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具體條文而言,甚多情形是與「責任保險」脫離,而近於「傷害保險」,若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游移於「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間的「法律幽靈」,似不為過。 第一節責任保險的發展(劉宗榮老師)/481 第二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內容/482 第十二章保險法其他實務與理論上之重要議題/581 本章係就保險法其他實務與理論上之重要議題予以解析,其屬較難歸類於保險法傳統上之哪一考試章節,故合併於本章說明。諸如「保險金不是一種賠償金」、「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與「自負共保條款/扣減式自負額」、「要保人終止權、解約金與強制執行」、「責任保險人應否負擔保險責任,其決定基準可分為『事故發生基礎』及『索賠基礎』兩種」與「投資型保險」等,亦屬保險法新興的重要考點,亦須請讀者多加注意。) ---------------------------------------------------------------------------------------------------- 分享閱讀 書籍狀態請詳看圖示 如對商品有疑問請使用「聯絡店家」發問,發問時請告知完整商品名稱 ■客服電話服務時間: 敝店客服電話 (02) 85316044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及 13:00-17:00,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公休 其餘時間請使用 聯絡店家 功能聯繫 。 由於敝店為多平臺同步販售,來電請務必告知為樂天買家以節省您的寶貴時間,謝謝您。 ■其他注意事項: 建議可多利用7-11取貨付款,可在自己方便的時間領貨。